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8894號函及本局110年10月19日北市教國字第 1103095792號函賡續辦理。
二、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,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,加強安全意識及應變措施,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,適時於課程及活動中納入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
三、鑒於疫情趨緩後學生參加各項校外營隊活動頻繁,爰重申各校應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,針對第7點至第13點參加校外營隊活動相關事項,務必讓學生及家長充分知悉,以保障學生權益。
四、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,本府觀傳局訂有「臺北市戶外體驗活動契約範本」,前述契約範本重點為揭露體驗活動相關資訊、配置專業人員及裝備及加強投保分攤風險等,前述契約範本可供參加戶外體驗活動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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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9-1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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